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6日,新疆阿克蘇、吐魯番、和田三地中院依法對7起暴恐案中的13名罪犯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人執行死刑。
  這7起暴恐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策劃並實施暴力恐怖襲擊,殘忍殺害民警、幹部及無辜群眾,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傷害,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其中的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一案發生於2013年6月26日,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3名暴恐分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成員,先後襲擊了鄯善縣魯克沁鎮派出所、旅社、特警隊、鎮政府辦公樓、理髮店、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工地、工商所、鎮政府家屬院,致基層民警和無辜群眾24人死亡、23人受傷,並造成公私財物巨大損失。
  (原標題:新疆涉暴恐7案13人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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