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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天,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浙江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表決前評估會。
  大家應該還記得,去年年底,青島曾發生輸油管線爆炸事件,而就在上個月,大連再次發生輸油管道爆裂起火事件。
  浙江目前已建石油天然氣管道2814公里,預計到2020年,這個數字將達到7100公里,這意味著浙江每平方公里平均就建有70米管道(不含城市燃氣)。2013年,省級有關部門對全省4305公里的已建、在建管道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法占壓、間距不足等隱患189處。
  這些數據和事例都說明瞭,制訂這樣一部條例的必要性。
  在安全管理方面,條例草案中明確了企業的管道保護主體責任,比如,要組建專門的巡線隊伍、配備管道泄漏監測系統等。省安監局危化處副處長陳三強則看得更遠,他建議,“管道在規劃前,就要先做風險評估,比如預估設計區域會有哪些風險,這樣可以將隱患降到最低。”對於第三方施工的監管,條例草案中也規定了要禁止的行為,但陳三強覺得這些還不夠,“可以更加明確,對這些行為要怎麼控制,到底由哪些主管部門監管等。”
  除了確保安全,條例中還有專門的條款保護管道沿線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的權益。
  “我們要考慮企業的利益,但絕不能忽略老百姓的權益,企業占了他們的地,自然要確保他們得到應有的補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榮說。
  按照條例草案的規定,管道企業應當和土地權屬相關人簽訂臨時用地合同,合同內容包括臨時占用土體補償費用、以及如何復墾等。更關鍵的是,這些合同內容要公示出來。
  除此之外,條例草案還明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截留、挪用、私分或者拖欠臨時用地的相關補償費用,違反這些規定的,要依法給予處分。本報記者 吳朝香
  (原標題:省人大常委會昨召開評估會討論加強油氣管道建設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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